1、2017年12月17日,本人購買了阿里云三年期ESC服務器一臺,價格共計800元,通過支付寶花唄支付。 2、2018年12月28日,因本人阿里云賬號綁定了阿里云手機APP的虛擬MFA,當時由于將手機恢復出廠設置,沒有備份,將阿里云APP丟失,導致阿里云網站賬號無法登陸,控制臺、服務器管理等功能無法使用。 3、2018年12月28日,本人聯系阿里云售后客服人員,經過數天的溝通,因當時賬號認證的流動性營業執照,與2018年4月份,由本地工商部門更換為固定長期執照,由于經營者等項目未改變,工商部門并未給本人出具說明文件,其它所有證明文件我全部都有提供,而售后客服給我提出的解決方案是重新注冊賬號再次購買阿里云的服務器。對于這種強制客戶消費的解決方案本人無法認可! 4、不認可的原因如下: 我只是誤將阿里云手機APP丟失,找回賬號過程中,除了營業執照變動之外,其它我提供的相關個人身份證件及視頻認證、手機電話、郵箱、支付寶流水單號及域名備案的資料都可以證明是我本人,完全能夠證明我是我,只是一個手機APP誤刪除的失誤,就讓我重新買服務器? 5、我的投訴訴求: (1)解決本人阿里云賬號無法登陸問題。 (2)對于在解決本人賬號問題過程中造成的時間損失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