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辦了一家金瑞陽光(草橋)健身俱樂部的健身卡,從2012年12月到2013年12月,期間金瑞陽光關門了,炫麗驕陽(草橋)接手,我有一段時間沒過去健身,當我8月初再去健身時,炫麗驕陽說此卡已經作廢,不能繼續使用。我說之前你們接手金瑞陽光,就應該接手它的客戶,為什么金瑞陽光的卡不能用。他們說之前貼出通知,7月份之前可以把金瑞陽光的卡轉炫麗驕陽的卡,7月之后就不能辦理了。我那段時間正好比較忙,總是出差,沒去健身,就沒看到通知,沒能辦理,結果現在再來健身原來健身卡已無法使用,并且無法辦理新卡。跟他們幾經交涉無果,我只能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我認為炫麗驕陽存在如下過錯:
1、沒有盡到通知義務。它原來接手金瑞陽光的時候,肯定掌握了老客戶的資料,上面有明確的電話登記,它要換卡為什么不打電話通知,而只是貼出通知,那沒看到的人怎么辦?這是明顯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2、 炫麗驕陽說接手金瑞陽光只是接手健身器材,沒有接手老會員,之所以換卡是照顧老顧客。這純粹一派胡言 ,健身房轉讓怎么可能不接手老會員,肯定是資產負債一并轉讓。我提出查他們轉讓合同,里面肯定涉及到這個問題,被店長一口回絕,這從側面說明他們在說假話。
我希望消費者協會能保護我們這些弱勢的消費者 ,給我們討回公道,萬分感謝。
另外 ,我在網上差了一下,有相似情況的人不在少數,都是7月后來健身被通知卡無效。希望消費者協會給我們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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