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慕名從江蘇來到上海九院做手術,結果術后第十天手術部位出現內出血,進行了二次手術。原本十天就可以恢復的手術,結果整四個月才稍有恢復。與院方多方協商后同意補償部分手術費4000元,于8月23日在黃埔醫調委簽署協議,并返還了當初付手術費的發票,領取了4000元的賠款。事后才想起來發票總金額是6510.80元,扣除4000元后還有2510.80元發票沒有給我,當時院方代表和調解委員會代表都沒有提醒。聯系醫調委后答應跟院方聯系,我也說了路程較遠,而且時間上也不方便,希望院方快遞發票的要求。8月30日接到來自醫調委的電話,變卦說發票不好快遞,容易丟,我解釋了自己作為財務每天手上上百萬的發票都是快遞給客戶的事實;但對方還是堅持說不行,必須本人親自上門領取簽收,我提出快遞收到我也會簽收的事實;但對方又以他們沒有快遞體系為由,可是好笑的是,除了快遞公司自己 ,哪家公司還要自備一個快遞部門的呀,不都是打個電話就上門來收快遞嘛;對方還堅持說醫院沒有責任給我寄發票,只能我自己來醫調委領。
這次手術事故本來就已經讓人很不愉快了,現在作為一個普通消費者,付了錢不當場交付發票就算了,還不肯快遞非要消費者配合他們自己上門領取(一來路途遠,二來只能工作日的工作時間領取)。
偌大一個九院,非要這么仗勢欺人嘛,出了醫療事故不賠償就算了,六塊錢的快遞費都不愿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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