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左小腿車禍受傷,逢了幾針,后在2013年7月31日去昆明皮膚病醫院咨詢能不能注射疤痕軟化針,那時拆線只有半個月,當時整形美容科的業務員看了后說可以注射,他就給本人開了處方,讓護士給本人注射了疤痕針,后到8月20號,9月3號分別給本人注射了疤痕針,無書寫病例等,也為告知義務,后到11月本人發現注射疤痕針部位肌肉嚴重壞死,本人找到醫院,院方沒有任何處理,后本人投訴到昆明市西山區衛生局,他們也未處理此事,本人在12月3號又到該院要求手術治療,該院讓本人去繳費,發現該院亂收費行為,本人拒絕付款,后撥打12345熱線反應,也未給本人處理結果,后又在12月25日左小腿下肢全部紅腫,至今未愈合,院方拒絕給本人治療,也不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一系列費用,本人投訴衛生局后,醫院偽造病例,偽造本人同意手術書,變造處方,義務人員無處方權,私自給本人開具處方,注射疤痕針,gei本人帶來人生損害,嚴重違反法律法規,非法行醫給本人帶來了嚴重的人生損害
,本人要求查處亂收費行為,給本人帶來的人生損害賠償及誤工費,精神損失費醫藥費等一系列的費用共計70000元整,以及非法行醫罪,偽造,變造病例手術同意書,等違反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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