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民黃先生想將自己一套商品房的管道煤氣遷移至另一居處,幾次到燃氣公司申請都未果。3月9日,南昌燃氣公司回應:遷移管道煤氣,南昌沒有這個先例,而且《南昌市燃氣管理條例》也沒有相關規定。
9日,南昌市民黃先生告訴大江網記者,他于2006年買下位于順外路的東方塞納樓盤一40余平米的一居室。黃先生回憶,當年開發商在售房時要求住戶統一安裝管道煤氣。“考慮到以后可以將煤氣遷走,也就沒多想,就安裝了。”
黃先生說,過去6年,他們一家人住在附近的上海路,這套一居室沒有住人,也沒有開伙,只是兒子把這里作辦公用。“所以管道煤氣就一直沒使用,連表都沒申請安裝。”今年上半年,黃先生一家人合計把煤氣遷到上海路的住處,結果無論是上門服務的煤氣工,還是去燃氣公司,都拒絕了這個請求。“煤氣裝了6年,我一天都沒用過,現在只是遷到我住的地方。有線電視和電話都可以遷移,為什么煤氣不可以?我想不通……”黃先生很無奈。
為此,大江網記者來到南昌市燃氣公司,該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負責人告訴記者,遷移管道煤氣,之前南昌沒有這個先例,而且他從事燃氣工作20余年,沒有遇到此類事情。“據我了解,放眼全國,整個行業都沒有這種情況。”只是在房屋拆遷新房安裝煤氣時,政府會給予一定的優惠,用戶還需要交納一筆費用。該負責人隨后拿出燃氣管理條例,記者看到,這份經2007年6月25日南昌市第十三屆人民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南昌市燃氣管理條例》,主要是對燃氣經營、使用、器具、安全,監督檢查及法律責任的規定,其中有一條涉及改造、遷移或者拆除燃氣設施。該負責人解釋:“這條規定是指管道煤氣在同一套房屋的不同房間或位置進行遷移,而不是指從一套房屋遷移至另一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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