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投訴順豐違規作假,保價手機丟失拒不理賠
投訴日期:2012-03-15 投訴地區:廣東省 投訴人:林先生
2012年1月31日通過順豐從深圳郵寄一快件到揭陽(單號109539701101),內寄一部價值1100元的手機,并作了1000元保價,2012年2月1日下午五點多順豐業務員電話通知去其指定的地點取件(地點為距離我幾里之外的路邊),當時業務員也未提醒我當面驗貨,加上是在路邊,也不方便,看外包裝完好就拿回家了。拆封時,發現快件里面除了配件之外,并沒有手機(拆封現場有做錄像可以證明)。發現此情況后第一時間在網上聯系寄方,寄方只是問我簽收了沒有,在得知簽收后叫我自己聯系快遞理賠(有阿里旺旺聊天記錄為證),隨后在線聯系順豐客服反映情況,客服記錄之后回復第二天處理,之后便進入了漫長的投訴維權,無奈順豐與寄方串通一起,對我的理賠要求不予處理。在此,我要投訴順豐快遞!第一:順豐與寄方串通做假,21:30分收的件,卻在順豐網站上顯示20:43分收件。第二,順豐在明知保價快件為手機等貴重物品,在沒有送貨上門、路邊取件的情況下,卻不提醒客戶當面驗貨,有失職行為,造成我的手機丟失的損失!第三:順豐理賠客服在我提供相關如山鐵證之后(如需相關證據可向我索取),卻對證據視而不見,而對寄方無憑無據的話卻直接采信,與寄方直接串通,讓寄方反悔說不授權我理賠并放棄理賠!在投訴兩個多月無果后,現對順豐快遞如此無恥的行為投訴到315,希望315可以幫我挽回我的損失。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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