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韻達快遞和EMS
投訴日期:2012-03-15 投訴地區:北京市 投訴人:張女士
您好,本人于2011年12月15日交寄包裹給韻達快遞公司,通過其轉交EMS,發往維也納。后自己在網上查到包裹滯留北京,未寄出,原因是韻達將地址寫錯。韻達于2012年1月將包裹退還本人,但拒不退還運費270元。本人投訴給國家郵政局,經調解,韻達承認事實,但是聲明因未收到EMS退款,故無法退款給我。
本人認為事件的責任在韻達,并且EMS沒有理由在包裹未寄出的情況下收取國際快遞費,因此,本人同時投訴韻達快遞和EMS,具體如下:
1. 韻達沒有及時通知本人包裹滯留情況;
2. 收寄方為韻達公司,應該由韻達公司向EMS追討運費,并退還我本人;
3. 韻達公司快遞人員以及客服人員在事件發生后非常不負責任,以各種理由推卸責任,并且拒絕提供韻達內部快遞單據,以及收據、發票等,暴露出其內部管理非常不規范;
4. 包裹未發出,EMS方面無理由收取國際快遞費用,經過我多次電話溝通,EMS客服人員同意退還運費給韻達,但是沒有向我確認,韻達方面也聲明未收到EMS退款。
訴求:
1. 韻達公司退還我的270元快遞費
2. 韻達公司就工作人員態度的怠慢以及包裹延遲向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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