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圓通快遞丟件遲遲不給處理賠償
投訴日期:2012-12-26 投訴地區:上海市 投訴人:李女士
12月12號發的件,13號到達目的地,圓通快遞單號:3033577387顯示快遞已簽收,快遞員自己所簽收,不解!2天后還不見送貨就打電話去催,16號告知快遞已丟失,丟失件杭州慶春路圓通分公司電話0571-86773319 證明已丟失,叫我直接投訴。投訴了總部電話021-69777888客服沒有給明確賠償答案,模糊說明沒有保價的物品只賠償郵費3-5倍,說第2天協商再給我答案,結果幾天后也沒一個電話,態度如此之差,在發件公司也提供價值證據到總公司,至今26號也沒有答案,此件事件杭州慶春路圓通分公司,存在故意或者重大失職責任,便不能按原有的郵政法3-5倍運費賠償,根據根據《合同法》第39條:“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重復使用而預先擬訂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快遞公司運單是一張格式合同,只賠償三倍運費給消費者是不合理的。而且按照《合同法》第311條規定,除了具有不可抗力等特定免責事由的情況外,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以及《消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 根據以上條款,本人要求圓通杭州慶春路分公司,按物品實際價格等價賠付,其他任何形式的協商,都拒絕接受,希望通過315平臺,積極協商盡快解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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