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11月份在我們縣里的一個電車維修點花了550元更換的超威電池,當時就感覺不是太好,比天能差遠了,到現在用了一年零四個月電池就已經不能用了,已經報廢,電車沖不進電去了,找到了維修點,他們說電池是2011年8月出廠的,已經過了保修期,所以就不管了,我感覺很氣憤,他們要我找廠家,我只是一個普通消費者,一名最基層最平凡的老百姓,我怎么去找廠家呀。所以我希望能通過今年的質量3。15找回我作為消費者的一點點公道。另外我補充一下,我騎電車上下班的路程也就是1公里,并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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