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5月15日親到速8酒店北京大興黃村店預訂一間房間(預訂入住日期為2013年5月17日及18日兩天),訂房時已向前臺告知客人當晚22時左右抵達北京機場,入住可能會晚一些,酒店前臺(經詢問辦理該預訂手續的人員名字為聶振海)確認后告知可以留房,本人考慮到在酒店確認是否入住時客人可能在飛機上無法接打電話,因此留下的是自己的電話。客人于2013年5月17日凌晨24時左右到店,被酒店告知預訂房間已經退訂且酒店客房已滿,并未有任何其他解釋。此前本人也未接到任何取消預訂房間的電話及確認是否入住的電話。導致客人凌晨無法預訂其他經濟型酒店,無奈,客人自行打車至貴都酒店(位于廣安門內大街附近,多次打電話預訂相應價位的酒店都已客滿,且貴都酒店僅剩一間空房)。本人于2013年5月7日凌晨1點趕至速8酒店北京大興黃村店,向該酒店反應,該酒店人員打電話確認該事件后給予的解釋是:在我確定預訂信息后,電腦忽然“閃”了一下,導致我預留的電話號碼和會員卡號均未錄入,因此在退訂房間時并未與我進行確認,待第二天領導上班時會進行反應,在此之前我已經撥打了速8酒店總部的投訴電話,也說待第二天上班后給予解決。但第二天速8酒店北京大興黃村店經理給予的解釋卻是:預留的電話號碼被員工記錄到備注中,打我的電話顯示無通話權限因此將房間退訂。這前后兩種截然相反的解釋涉嫌欺詐客戶!
本人提出的要求是:酒店方面需向客人進行道歉;賠償當晚因無法入住而從速8酒店打車至麗都酒店的費用(150元)及入住麗都酒店與前期預訂房間的差價(麗都酒店582元/晚,速八酒店178/晚,合計554元。速八酒店總部拒絕本人相關的賠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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