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金店購買物品3日內換貨 以購買時佩戴拒絕調換 | |
投訴目標:海倫市福和隆金店 | 投 訴 人:盧女士 |
投訴時間:2013-06-02 | 投訴地區:黑龍江 |
處理結果:http://www.hairdiseases.net/plus/ts_view.php?aid=78440 |
本人與5月31日在海倫市福和隆金店購買一款耳釘,現在收據和標簽都在,并且收據上面寫著3日之內保換,今天是6月2日我拿著產品和收據去換款式,收貨員和大堂經理以我當時購買時候佩戴了,(在商場試戴)為由。拒絕給我更換款式,現在本人請求315為我解決,退貨或者換貨,因為三包法明確規定3日之內可以退換貨,而海倫福和隆金店無視三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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