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發件人,2013年6月2日寄出申通快遞668500572274(手機、茶葉、粽子及零散食品等,合計金額約5000元)。
在寄件時,我曾問過發件申通,我說:我里面有手機,沒問題吧。申通回復說:沒問題,丟不了。(在此過程中,雙方均未提起保價事宜,申通也并未提醒客戶填寫保價)
后來在網上查詢,于2013年6月6日顯示已經簽收,但是經與收件人聯系,收件人反饋并未受到快件。(收件人也去到湖北黃岡申通公司,見到收件底單 收件人簽收處 為 空白)
經過多次與申通公司溝通、反饋說明并未受到申通派件快遞668500572274,湖北黃岡申通公司約6月8日電話通知收件人此快件已經丟失(在此過程中,申通公司也并未報警)。
后經過多次撥打申通客服電話95543進行投訴,申通公司以在處理、協調,一直并未給出相應的處理結果。
在2013年6月17日下午約2點,申通公司快遞95543撥打電話給我,告知我結果:
由于前期發件快遞并未填寫保價,因此依據申通公司規定最多只能賠付1000元(前期已經反饋說貨值金額約5000元)。 我說:發件時,申通公司并未盡到提醒發件人填寫保價的義務。 得到的答復卻是:發件單位未盡到提醒客戶填寫保價的義務,后續申通公司內部會處理。于是,我拒絕同意申通公司低價賠償,要求申通必須幫我找尋回快遞,申通公司卻反饋:快遞已經丟失,無法找回且只能賠償1000元。
對于以上情況,在此我向消費者維權委員會提出投訴,望得到貴處的幫忙、協助!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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