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事件發生在2013年4月14日,本人當時與男朋友前往位于深圳市龍華新區人民北路AAA大廈樓下廣場準備了解拍婚紗的一些情況,當時一位叫趙琴的銷售員熱情的招待我們還帶我們前往其11樓觀看其婚紗館內部設施,確實不錯,但當時我倆身上沒有帶多少現金,而且也只是想了解下婚紗攝影的一些情況,而銷售員為了促成這筆生意,盡然誤導我們說只要我們繳了訂金就可以享受優惠且可以提前預約專業攝影師拍照,重點是訂金還可以退還,我當時也覺得該名銷售員服務態度非常不錯,就用我男朋友的銀行卡繳納了該筆訂金500元,但后來猶豫種種原因我與我男朋友分手了,想到還有500元訂金未退換給他,就前往該婚紗館申請退款,但后來得到的答案是收據上有寫明訂金一旦繳納不可退換。我當時非常氣憤,而且又被告知該銷售員已經辭職了,當面對質都沒有辦法了。再此,我希望315能為我提供維權。
備注:本人這保存得有當時開據的收據,上面有我本人、該銷售員以及收銀員的簽名,還有深圳市寶安區龍華至愛一生婚紗攝影店的財務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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