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13日我收到兩件由順豐從廣州寄往南寧的快件(快件單號為:114866266173)。里面都是我準備進回來中秋可以賣的茶葉,打開快件一看,里面的茶葉全部在運輸過程中被壓壞損壞了,里面有:金駿眉、正山小種、單叢茶、綠茶……等十幾種茶葉都是用鐵罐裝的,鐵罐都被壓壞了,罐里的茶葉全部都漏出來了!看到這一切整個人一下子都傻眼了!亂七八糟,兩件茶葉一共是花26670元在廣州進的貨,現在被順豐他們損壞的茶葉金額是8605元,當時收件的時候收件人也沒叫我的寄件人簽署名字(所以我以為快遞單背有順豐一條霸王條款:“沒保價的快件,最高只能賠運費的7倍不成立,更何況我也有打12348法律服務熱線,他們都說順豐它們這一條霸王條款是對我們客戶方是不公平,不合理!”。
現在損壞了就說只能賠600元! "公理與天理何在"? 網上都說它們訂的是霸王條款!我們寄的快遞如果價值高的話,不是掉包、損壞、就是弄丟,然后就用他們的霸王條款,賠個運費的7倍,甚至他們還要講價還價賠更低的賠款!
(現在我的寄件方全權向順豐授權給我自己向順豐索要賠償金86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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