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5日,我于申通快遞漳河店營業點往北京發了臺筆記本電腦,但到9月20日快件仍未到達,我就去申通問,他們說給查查,后來一直沒到,我找了他們好幾次,他們說物件丟了。我的筆記本是剛買的,發票還在呢,華碩牌的,3800買的,經過持續一個星期的時間,他們昨天告訴我賠償1000元。天呢,這不是欺負人嗎。我的快件是保價4000元的,按理應該賠償我全額吧。他們卻想推卸責任說我這件沒有保價。我有底票是保價的,他們卻說他們那張上面沒有保價,說兩張不符想推卸責任。我想你們也也該知道,申通票據是五聯在一起的,在第一張上填寫,下面的都是印出來的。我手里的是第二張,他們手里的是第三聯,印不清是很正常的。我簽收過很多,第四聯上面根本什么都沒有,更別提第五聯了。他們申通就想用第三聯(他們手里的票)看不到保價那有標記來推卸他們的責任。他們說不管怎樣就賠償我1000元,我咽不下這口氣,聽朋友說你們可以幫忙解決,希望你們可以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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