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份經朋友介紹到蒙娜麗莎婚紗攝影了解拍攝婚紗情況。當時該店為新開業情況,我和老婆到場后由店主接待。當時我老婆跟店主再三強調不能在廣西內拍攝婚紗,要到深圳拍攝婚紗。當時因為婚期在11月,所以我們去了解一下。到店后,老板娘帶我們參觀了婚紗店,在我和我老婆再三強調要到深圳去拍攝婚紗,老板娘跟我們說現在開業優惠,原來到深圳拍攝的6000多元套餐現在4000多元可以購買,并拿出表格向我們詢問資料。表格一直在老板娘手里由她執筆填寫,并沒有給我們仔細介紹表格內容,并叫我們簽字。當時付款1000元錢,欠款3099元,只給了我們一張收據。9月20的時候我們第二次到蒙娜麗莎婚紗攝影預訂拍攝時間,工作人員沒有當場給出拍攝時間,并說會再通知。到了9月27晚店長突然打電話給我叫我明天即是9月28日出發玉林拍攝,試問大家覺得一樣時間準備沒有就叫我們出發去拍照是否合理?并且跟我們預訂的去深圳拍攝不一樣。我當時在電話里告訴她們不去玉林拍照,并約定改天到店再詳談。9月30日中午第三次到她們婚紗店,店員招待我們,我和老婆等了半個小時沒有見店主出現,店員說老板娘電話不接。因為時間原因我告訴她,讓老板娘打電話給我再商議。又等了幾天沒有見到任何蒙娜麗莎攝影的工作人員致電給我。國慶期間我和妻子決定出去深圳拍攝婚紗。一直到今天10月8日中午第四次到蒙娜麗莎婚紗攝影協商為止,都沒有見過一個工作人員打電話來。中午協商,是店長招待我們。她拿著上次的表格跟我們說是去玉林拍攝婚紗套餐。我說:“表格是這樣寫,當時你們老板娘沒有跟我講過表格上面寫有去玉林拍攝,如果告訴我的話我不會去也不會簽字。并且你們經過這么久都沒有打過一個電話給我,跟我協商一下這個套餐是否可以更改或者另行處理,現在我們已經照過婚紗了,還讓我們照,婚禮時間已經很緊你們都沒有一個電話打來詢問是否去照婚紗。我要求你們給我退款”店主說:“既然這樣,退款7成。”我不同意,她拿一套行業規則出來跟我講只能退7成,3成是她們店里補償損失。即是說她們潛規則是這樣,只能退款7成。我當時付款一千元,并沒有得到蒙娜麗莎攝影任何一樣東西,為什么要扣我3成款項。我的錢也是有血有汗的,所以我不同意并離開了該店。半個小時后接到店店長電話說就是這樣退7成給我,我不同意。經過幾次到店協商,我覺得蒙娜麗莎攝影工作速度緩慢,對待客戶極不認真,并沒有認真處理好我這件事情。本來高高興興去拍婚紗照,換來一肚子氣,多次到店卻沒有負責人出來協商,約定電話聯系我,等了十多天沒有見到一個電話打來。再次強調,我付款一千元并沒有得到蒙娜麗莎攝影一樣東西。現在退款就要扣款3成不得退還,我不同意。現在投訴她們,希望能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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