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月14日下午我在重慶郵電大學快遞超市天天快遞站點郵寄給我自己一個包裹,是用樂扣樂扣的儲物箱裝好的,結果5天后才送達。并且打開后儲物箱破損,里面的衣物有十多件濕了,不知道是被雨淋濕還是被別的什么液體泡過,部分發霉,串色,和惡臭。
我當即打通湖南天天快遞電話投訴,結果要我找重慶,然后重慶天天快遞又推辭,其中叫我拍照提供證據,我也照做了。最后以一句“客戶以簽收”為理由拒絕我提出的400塊賠償。
我想強調,第一,寄快遞時沒有快件人提醒我箱子是不能寄的物件。其二,我事先說明要快見人寫明易碎二字也沒有注明。其三,天天快遞服務協議第八條寫明“公司送達收件人,收件人或代簽人簽字或蓋章后,視為送達” 而真實情況是快遞員趁我們不在家時丟在我們家門口就走了。這就不能判定為“簽收”。當然快遞員態度也有問題。 其四,服務協議第五條寫明“若因本公司原因造成寄物損毀,本次合同將免除運費,若寄件人為選擇保價按不超過5倍郵費賠償”
現在天天快遞的態度是推脫不負責,并且不愿意給予5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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