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7日通過國通快遞寄出快件,快遞單號2251536858,一直未收到,國通快遞回復已丟件。
快件本身為淘寶退貨衣物,價值530元(有淘寶交易記錄、退貨地址信息等可供查證)。
聯(lián)系國通快遞客服電話,客服回應丟件賠償由營業(yè)網(wǎng)點負責處理。而營業(yè)網(wǎng)點回應公司規(guī)定丟件最高賠償額度為200元。通過本人多次投訴,國通快遞客服員(6510)解釋,丟件的賠償由公司“仲裁部”核定,仲裁部核定賠償200元,請問,仲裁部核定的基準何在?若是按郵政法規(guī)定,丟件賠償是運費的3-5倍,那么賠償額也僅為75元,200這個數(shù)字從何而來?
本人要求國通快遞找到丟失包裹,退回本人,并賠償快件的快遞費15元。
若國通快遞不能將包裹退換本人,請賠償運費連同貨物的原值530元,共計5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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