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1月6日在京東商城購買了一個臺電MP4,用了大概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忽然開不了機,聯上計算機也沒有反應,于2014年2月10日申請售后后收到一個信息讓讓寄回返修,這也沒有什么問題,但是問題在于京東讓我支付快遞費用,因不放心這個費用支出的問題,故聯系京東客服咨詢,客服給的回復說是按京東的規定返修的快遞費用由我支出,我不認同,但京東高級客服給的回復說是這是法律規定的。
我不懂法,但我知道任何一個社會規則肯定是誰的責任誰承擔的原則,怎么可能一個商家的責任問題居然法律會規定由消費者來買單?
你可以推卸責任,但請不要忽悠,更不要用莊嚴的法律來忽悠。
鑒于此,不是十幾塊錢的快遞費用的問題,而是一個責任承擔主體的問題,也是避免霸王條款一欺再欺消費者,故請求有關部門給予關注解決。
謝謝
(備注:1、為避免損失,已于2014年2月26日將物品寄去京東指定地點;2、與京東客服聯系記錄未能保留,但京東要求寄回并支付快遞費用的信息保留在手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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