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順豐單號117909874595的快件,客戶先是簽收了,簽收后客戶旺旺聯(lián)系我方,在簽收幾個小時后提出拒簽,之后我方聯(lián)系順豐核實,得知此件在這種情況下被告知是拒簽狀態(tài),而我方查詢物流信息先是簽收狀態(tài)。旺旺聊天記錄證明這個件是客戶簽收的,物流記錄也能證明這個單是已簽收的。如有需要可以提供憑證,順豐回復此單屬拒簽狀態(tài),我方懷疑順豐工作人員與客戶存在暗箱操作,在派送過程中將原物品掉包(我司已經(jīng)查證過:原寄物品是今年剛上市的卓普2x手機,而收方反饋收到的物品卻是我司2013年4月份已售出卓普C2手機),此兩種物品外形包裝全然不同。已經(jīng)被簽收過的快件還能再拒收(中間還隔了幾個小時),難道順豐公司的派收件就沒有一個操作標準?順豐公司也能如此操作,如何保障個人權(quán)益?跟順豐公司的工作人員也進行了幾次交流,也進行了投訴,完全沒結(jié)果;順豐公司推卸全部責任、且態(tài)度十分惡劣、毫無想解決事情!順豐公司如此做法,嚴重影響我們消費者的權(quán)益,一定方面影響我司在市場上的聲譽和信譽,故此提出以快件實際價格3倍以上的賠償、責任由順豐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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