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淘寶網買了物品,2014年4月27日申通快遞員送來了,我需要先驗貨,竟然被拒絕,告訴我必須要先簽字,才能驗貨。并告訴我,這是申通公司規定的。我說,我可以給你寫外包裝完好的,但先簽字,和證明你外包裝完好是兩回事。快遞員態度相當蠻橫,我說,那就聯系你上司吧,他上司電話過來,還是一個口吻。然后,快遞員態度蠻橫的說,你要不簽收,那就是拒收。我沒說不要這商品,何談拒收?舉個例子,有個人告訴你,你現在必須要從十八層樓頂跳下去自殺,你不跳,然后他說你怕死。不跳,與怕死沒有關系,因為第一邏輯就錯了,我憑什么來服從你的本來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呢?簽字了,第一:先簽收,萬一貨物出現了問題是要用戶來負責的。第二:簽收了,即使退貨,運費問題也要用戶來負責的。第三:從法律層面上,消費者是有權利先驗貨后簽收的。目前我不知道申通總公司,是不是確實有這一個違反法律的規定,但我知道,我遇到的這情況應該不會少,申通是大品牌的話,我想何為大?年營業額超過四十億元就叫大?是營業網點多算大?是從業人員態度蠻橫算大?作為服務,我想應該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霸王,真心服務于民,是最基本的,也是最大的,才是長久的。我想這件事情,不僅是一個快遞員的錯誤,應該從公司上頭就存在違規之處,作為消費者,想說一句話:請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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