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11月30日與眾聯宜居簽訂合同租住在益州大道中段嘉祥瑞庭南城6-2-804次臥單間,截止2018年8月31日租賃到期,期間作為租客無任何違約行為,到期眾聯宜居要漲價,所以沒有續約;結清全部費用后,于9月15辦理移交手續,口頭答應最多三個工作日內退還押金840元,但至今未收到當初繳納押金,并已超過合同約定的“五日內將所有保證金全部退還乙方”,期間溝通無果,同時在我提出將會向有關部門投訴的意愿后,對方工作人員向我回復“加油”。
本人于2017年11月30日與眾聯宜居簽訂合同租住在益州大道中段嘉祥瑞庭南城6-2-804次臥單間,截止2018年8月31日租賃到期,期間作為租客無任何違約行為,到期眾聯宜居要漲價,所以沒有續約;結清全部費用后,于9月15辦理移交手續,口頭答應最多三個工作日內退還押金840元,但至今未收到當初繳納押金,并已超過合同約定的“五日內將所有保證金全部退還乙方”,期間溝通無果,同時在我提出將會向有關部門投訴的意愿后,對方工作人員向我回復“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