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投訴:本人在“2020年一月十六日”使用“順豐快遞”寄送包裹,從河北省承德市發往河北省保定市,運費80多元,并且進行了保價服務。
在2020年1月21日我仍未收到包裹,其間物流多次發錯,集散中心錯分包裹,我曾與客服人員進行數十次溝通,并未解決問題。
在客服人員溝通無果后,我驅車數十公里前往集散中心自取包裹,并且在集散中心等待一下午,晚上六點多集散中心人員告知我丟件,造成我重大損失,包裹以失去作用。
丟件后開始走理賠手續,順豐人員一再推脫不予理賠,至今以有半月之久,并且我現在已經看不到我的包裹信息。運單號:1071526206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