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的姜先生于2021年11月16日,通過線上途徑找到青柚網絡有關負責人約定,雙方合作開發一個軟件。按照雙方約定,開發報酬按照業內開發app代碼,以及變更和修改代碼工作量的普遍核算方式計算,按照這個計算標準,姜先生算得應付對方一萬元報酬,于是當天打了10000元到河南青柚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的對公賬戶上。
姜先生投訴稱,此后,青柚網絡的負責人開始不接電話,拖延不對接代碼開發工作。姜先生表示,自己只好在一個多月后,找到另一家公司一起合作開發這款軟件。
此后,姜先生多次在北京和鄭州兩地之間往返,尋找青柚網絡公司相關負責人。“后來鄭州的警方出面調解,我們雙方一起面談之后,青柚網絡工作人員和法人代表同意繼續按照約定,把剩余未完成的開發工作做完。”
接下來,姜先生稱,青柚網絡重新給自己對接了一位負責人,第一次溝通后,“對方就以工作忙為理由,不再和我溝通,根本聯系不上。”
姜先生認為,青柚網絡在簽訂合同之后的3個月內沒有完成合同約定的任何開發工作,他主張青柚公司退還自己轉賬的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