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21日通過京東快遞員的電話對“滿399立減100元”活動沒有按照承諾減少100元收費進行投訴,當晚在京東網站“我的京東”進行了書面投訴;10月22日上午京東客服1791號回電協調解決方案不滿意的情況下,剛剛發現投訴記錄已經被刪除。
2.京東商城在10月20-22日期間舉辦百貨周年慶活動的同時,在主頁上“京東快報”的位置用紅色字體顯著標明“滿399元立減100元送399元券”,但是在了解活動詳情時,發現只有滿299元送399元的活動詳情,但是關于“滿399元立減100元”的說明欠缺,遂聯系網上客服了解了活動詳情,并在其指導下10月22日晚上最后確定了訂單。由于第一次在京東購物并且是選擇了貨到付款服務,所以10月22日接貨時才被快遞員告知應付406元,不享受立減100元的優惠,該活動已經結束了。
3.京東商城10月22日在接到通過快遞員撥打的電話后,及時修改了頁面;所以我目前沒有當時的網頁照片。但是檢索該活動,百度網頁有相關活動的文字提示有過“滿399元立減100送399”活動。
4.京東客服1791號講這是他們的工作失誤,曾經建議贈送20元京東券作為補償,按照流程也只能是最終補償;我認為,京東在主頁顯著位置用紅色字體進行標注的行為的性質是價格欺詐行為,至少應該按照公示的“立減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