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12月11日,在易訊官方網站購買了一部Nokia Lumia 920(白色)手機。當天便以全款支付,按照網站的購買流程預定于12月21號送貨。 后來,網站發出公告說貨源緊張,12月預定的商品,1月份才能供應。但是截至到2013年1月23號,商品仍未出庫配送,并且未給出商品到貨的通知和說明。只是商家一味的說貨源緊張,撥打客服投訴,給的說法是不清楚什么時間可以到貨。 此外,需要說明的是Nokia Lumia 920(白色)手機與2012年12月11日,諾基亞已正式在大陸銷售,淘寶、聯通營業廳、移動都有行貨手機銷售,并非是預售機。易訊網站因為自身渠道問題,無法拿到足夠數量的機器銷售,并在用戶全款下訂單后,不能及時告之用戶商品到貨或延遲發貨的準確信息,反倒是需要用戶自己撥打投訴電話進行咨詢。
因此我投訴: 1、易訊網站所發布的商品(Nokia Lumia 920)時有虛假宣傳的嫌疑,其到貨時間一再變更,且網站庫存余量與實際到貨商品數量存在嚴重的差額,并使用促銷手法(即全款在線支付用戶獲贈“騰訊印象移動充電器”),以此騙取大部分用戶的全額支付。 2、易訊網站作為網購商城對于已銷售的商品的延遲到貨等變動信息,未能對用戶盡到告知義務。 3、易訊網站在撤銷訂單后,無法及時將商品的票款退還至用戶處。 4、易訊網站對于延遲發貨,由此導致本人4599元購物款,在易訊網站積壓長達42天之久的情況,未能給出任何賠償或補救措施。反映出易訊網站在網絡交易規則制定上的不完善。
綜上所述,我希望易訊網站: 1、對此事件能夠進行正式道歉,并承諾改進服務質量(需以書面或郵件形式提供道歉聲明); 2、對于延遲到貨,導致積壓用戶全額購物款的行為,給出合理賠償(截止2013年2月1日,易迅網未給出實際賠償)。 如果上述兩個條件任何一個,易迅網作為責任方不能實際履行,我將繼續維權投訴!
在此引用淘寶對于商家延遲發貨的賠償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違背承諾,是指賣家未按照約定向買家提供承諾的服務,妨害買家權益的行為。
淘寶官方發布的其他管理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規則、規范、類目管理標準、行業標準等)另有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一)賣家違背以下任一特殊承諾的,每次扣六分: 1、淘寶網判定賣家確實應該承擔七天無理由退換貨、假一賠三、數碼維修等售后保障責任但賣家拒絕承擔的; 2、加入淘寶官方活動的賣家,未按照活動要求(除發貨時間外)提供服務的; 3、賣家參與“試用中心”的活動,但卻在買家報名成功后拒絕向買家發送或延遲發送已承諾提供的試用商品的; 4、賣家通過各種方式參與套取淘寶官方發放的紅包或積分的;
(二)賣家違背交易承諾的,每次扣四分: 1、買家選擇支付寶擔保交易,但賣家拒絕使用的; 2、加入貨到付款或信用卡付款服務的賣家,拒絕提供或者拒絕按照承諾的方式提供前述服務的; 3、賣家拒絕按照買家拍下的價格交易的(交易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交易訂立過程中賣家承諾給予買家贈品或發票等交易商品之外的物品,但實際拒絕贈與的; 5、交易訂立過程中賣家自行承諾退換貨、包維修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