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0月1日在京東商城購買了一款手機,型號為100+v5,期間發生了兩次維修(其中一次廠商找不到記錄),第三次維修發生時,廠商采取了換機措施,收到新機器不到一個月手機再次出現信號不穩定等情況,影響正常使用,聯系廠家退款,廠家只同意換機,告知需聯系京東商城退款,本人聯系京東商城,提供了換機裝箱單,和廠商提供的其中一次維修的截圖,這樣應該已經構成了兩次及以上可以退款的標準了,可是京東商城拒絕退款,而且告知若有換機則需要重新計算保修期,除非新的機器再壞兩次才可以提供退款,可是這個機器真的非常的爛,嚴重影響本人正常使用,我怎么可能在去浪費時間試驗是不是再壞兩次,希望有關部門能夠主持正義,給我一個合理的解釋并且予以退貨退款,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