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3日~2014年3月4日在京東商城為公司購買了鼠標、網線、手機等,京東訂單號分別為:1074361468,1093537121,1095430552,1158694452,因為訂單選擇的是需要增值稅發票。京東商城的增值稅發票申請流程:首次申請開具,需要提供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銀行開戶許可復印件,填寫資質信息后選擇上傳資質證件掃描件。但3月4日下完1158694452訂單后,打電話給京東客服詢問我之前的3個訂單為什么還沒有收到增值稅發票,結果被告知因為貨到付款使用pos刷卡的原因要求提供授權委托書才能開票。之前在京東訂貨時全部是用pos刷卡支付的,增票資質審核后一直開的是增票,一般是2周內收到,而且也一直是正常開俱的,從沒要求提供什么委托書,今天突然出來這個要求。京東客服回復是近期才出的規定,而我上筆1月9日訂單972948606 都是正常開具增票的。既然增票的開具要求變更,京東商城總得提供在網站上公示或是下單時提示消費者或是貨物簽收前電話提示消費者一下吧?但是沒有,連我們選擇提供與不提供的權利都沒有,京東認為貨物簽收了,反正欠你增票,你總要乖乖提供的。若是能夠做到提前告知,起碼我們會選擇是現金還是支票支付。最為氣憤的是,若是消費者不主動詢問,還在傻等增票,不知道授權委托書這回事。客服將委托書發至注冊郵箱,我看過其要求填寫的信息十分詳細,有身份證和銀行卡的詳細信息,對此我十分擔心把這么詳細的信息提供給京東后,會造成我個人信息泄露的危險,因此要求京東提供一份針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密協議否則拒絕提供該委托書,但是京東不予配合,京東即不能提供“要求消費者提交授權委托書才能開增票”的法律文件又無法提供“保證消費者的詳細個人信息沒有泄露風險”的保密協議,這是京東對消費者的欺壓行為,既然貨物簽收,網絡訂單已經生效,京東就應該按照訂單要求履行提供增值稅發票的義務,既然訂單中未標識需要授權委托書才能開具增票,那么交易達成后的口頭附加條件就是無效的。 附委托書內容 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代理人:姓名: ,性別: ,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委托人通過京東網(www.JD.com)下單方式訂立買賣合同,委托上述代理人在(何處)為本公司驗貨、收貨并支付貨款。 付款方式為:委托人以轉賬方式將貨款轉至上述代理人銀行卡賬戶:1.卡號: 用戶名: 開戶行 : 委托人轉賬后,由上述代理人在24小時內通過刷卡或網上支付方式向在京東網售貨公司(訂單號: )支付相應貨款。代理人的付款行為視為委托人的行為。 特此授權。 委托人(蓋章): 年 月 日 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