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8月28日,本人通過京東商城康碩母嬰專營店購買了“啟蒙”品牌兒童積木,共計兩套,訂單編號:77542658399,產品型號分別是(8合1極限救援戰車送拆件器)和(野戰部隊6盒631片送拆件器),價格共計100元,8月28日繳納全款100元,對方沒有出具發票。
2:2018年8月31日收到商品,發現其中商品標題和詳情均為“啟蒙”品牌的(野戰部隊6盒631片送拆件器)為另一不知名品牌“開智”。
3:2018年9月1日,我聯系經銷商客服人員,詢問為什么收到商品不是啟蒙品牌的,經銷商客服告知商品標題和所售商品沒有關系,不愿意要就退回。我不能認可。
4:原因如下:我在京東商城購物搜索的是“啟蒙”品牌,該商品標題也是“啟蒙”品牌,商品詳情頁也是“啟蒙”品牌,沒有任何“開智”品牌的介紹。而且商家知道其所售商品為“開智”品牌,居然說出商品標題和所售商品沒有關系的話。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 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5:我的投訴訴求是:對商品(野戰部隊6盒631片送拆件器)做退貨退款處理,商家負責運費。
2:按消法規定賠償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