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5月14日,本人通過京東商城購買了兩臺斐訊K2P路由器,共消費了1423元(商品總額1538,使用了優惠實付了1423元),京東商城開具了發票。
2.京東商城平臺和斐訊路由器宣稱是0元購,就是通過京東平臺購買每一臺斐訊路由器產品,然后可以獲得一個可以用于現金兌換的K碼。6月底,斐訊K碼兌付日期超過兌換時間,作為消費者,我已經提現不到了,所以要求京東把此產品退回,給我退款。
3.從8月14日-9月4日,我已經致電了京東客服5次,現在最新的情況是,京東客服告知我“你的問題只能找廠家協商解決”,我不能認可,(事實上,我多次致電廠家,也是聯絡不到他們的)因為我不是直接跟廠家購買的,我是從京東商城購買的,發皮哦按也是京東商城開具的發票。
4.
a.我已經有購買前京東客服描述斐訊K碼用法和提現規則的截圖,截圖中客服聲稱K碼可以分期返現并提現到銀行卡,我還有華夏萬冢無法提現的截圖,截圖中無法提現到銀行卡,還有京東開出的發票,銷售方是京東,不是斐訊。三項證據證明銷售方京東,在銷售過程中存在虛假描述的欺詐行為。
b.京東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章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行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宜傳。且京東的欺詐行為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臺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的第三條第(十二)節: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
c.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章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5.我的投訴訴求是:
京東必須退貨退款并且三倍賠償!請京東后臺處理斐訊售后訂單的審核人員盡快聯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