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12月28日在天貓榮耀官方旗艦店搶購了一部夢幻黑6+128G榮耀V20手機。手機在付款后出現20天內發貨,但在開搶前沒有提示20天發貨字樣。付款后我與商家客服聯系多久發貨,客服答復48小時內發貨(有截圖)! 48小時后我見商家扔未發貨,再次與客服聯系,客服辯稱手機20天內發貨!我問商家手機是否有現貨,商家說有貨!問為啥不發貨!答英文手機很搶手!72后再次與商家倆系未果!期間與淘寶客服2次投訴,華為客服3次投訴,均不見有效回應! 現已經過去7天之久,有理由相信,淘寶賣家根本沒有手機現貨,網上搶購純屬欺詐消費者! 根據《消法》有關規定:經營者的下列行為屬于欺詐消費者:⑾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本人訴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