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11月報華爾街英語學習英語,學費為三萬五千九百元,10個級別的課程在兩年內完成。
我是做IT的,報名之初我和課程顧問提及到我想學專業(yè)相關的英語,可在實際授課中,更多的是練習單句、語態(tài)。
華爾街的選課要求是需要提前2周選課,導致我根本選不上想選的課。一個單元課未上完,又不能被安排下個單元的學習。選上課后如果上課當天有事只能往后順延,到現(xiàn)在我已經(jīng)上了三個月多的課程,還未完成一個單元的學習。這種學習方式不適合我目前情況。我向華爾街學校提出后并沒有為我做出合理的調整,以至于我在兩年內沒有辦法完成華爾街的課程。
華爾街對學習的建議是兩個月完成一個級別的學習,一個級別四個單元,每個單元又分為一節(jié)一對四授課,一節(jié)一對八授課,一節(jié)一對十二授課,每節(jié)課為一個小時,親身體驗后發(fā)現(xiàn)只對一對四時才能真正和外國教師交流(僅一個小時),其它的課程都是拋給你一個話題,學生之間自己討論,對于交流中出現(xiàn)的錯誤華爾街教師并沒有進行引導和修正,他們并沒有起到一個教師的責任。也就是說在一個單元的學習僅一對四的一個小時是有效學習,其它課程沒有為我的英語帶來任何提高。
面對這樣紊亂的學習狀況,今年3月8號,我向華爾街學校要求退回未學完的學費。但“華爾街英語”卻拿出了我在入學之初簽訂的合同,拒絕退費。
“華爾街英語”與我簽訂的《華爾街英語課程注冊合同》中規(guī)定,學員只要在以下兩種情況下才能退學:一、入門課后7天內,且在第一單元學習期間內退學,學費在扣除500元后退還;二、入門課后30天內,且在第一單元學習期內退學,學費在扣除4800元后退還。并約定,“一旦學員開始第二單元學習或時間超過入門課30天的,將被視為對學校滿意,不予退費。
”華爾街英語“表示,我的學習時間已越過一個月,所以不能退學。
但我認為“華爾街英語”提供的合同為格式合同,而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自身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不得辦理退學,顯然侵犯了我的契約自由選擇權利。所以投訴以要求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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