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6日,我在杭州華爾街英語武林廣場中心顧問的洗腦下報讀了華爾街9個級別的學習,學習時間總共27個月,學費共計38300元。當時我還沒有畢業說沒那么多錢,他們一再游說我申請銀行分期貸款,甚至通過偽造我的個人信息辦了一張交通銀行的信用卡,額度是33000元。學習了一個級別后,因為工作的原因凍結了學習合同,2011年2月,因為家庭原因我回到了廣西工作,英語學習無論經濟上還是時間地點上都無法繼續下去。經慎重考慮于5月6日向顧問提出退學退款要求(還在凍結期)。期間顧問以要按照公司流程走一再推脫。此時我經向申請貸款的交通銀行查詢才知道學費并非分期而是已經一次性以貸款的方式劃款給華爾街!5月17日至今我多次電話與校方交涉,希望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但校方態度強硬,說根據合同學習一個月后學費不能退!他們要我自己找朋友轉讓課程,這根本是強人所難!而且還強調我一定要去杭州面談!!我一個下崗職工家庭的小孩,哪里承擔得起這些來回的費用和損失!!
他們提出諸多難題,一是說根據合同規定,學習一個月后就再也不能退!即便你今后不再學習也不能,要么就是自己找人把課程轉讓,而轉讓也給你提出一堆要求,諸如不能是華爾街英語的潛在客戶(曾參與過華爾街英語的咨詢活動或留下過個人信息的均為其潛在客戶),受讓人不再享有轉讓權利和轉校權利等。我明確提出對這樣不合理的要求是不能接受的,我清楚主張要求退學退款。我學習了一個月理應支付一個月學費,但后續26個月的學習我都不再學習,也沒接受他們提供的服務,何以不能退款?
而華爾街合同里亦有規定是不允許轉讓的,假如轉讓的過程中華爾街提出我是違約,以此終止合同,那我一分錢拿不回!這對我明顯是非常被動,而且有極大的操作風險!
合同相關條款,個人感覺為霸王條款,一味強調乙方(學員)的責任而極少提及甲方所應承擔的責任。 合同條款如下:
第5、6條明確規定:一旦乙方開始第二單元學習或時間已超過入門課30天(包括入門課當天)的,將被視為對中心的教學方式教學質量及相關服務表示滿意,則此后任何情況下中心都不予辦理退學及退費手續。乙方對學習課程不滿意,有權按以下條件終止合同:
A)入門課后7天內且在第一單元學習期間內提出退學,甲方同意乙方退學,學費將退還乙方,但甲方需從乙方繳納的課程費用中扣除乙方500元人民幣的管理費用。
B)入門課后30天內(包括入門課當天)且在第一單元學習期間內提出退學,甲方同意乙方退學,學費將退還乙方,但需從乙方繳納費用中扣除乙方4800元人民幣。
C)乙方在以上兩種情況下提出退學,應遞交書面申請,說明原意。
在此我想指出,華爾街所說的一個單元內,開始第二個單元不能退款的事項,一個單元對于我們學員來說,就是三次面對著多媒體電腦,三節外教課!退學需要在一個單元之內,六節課4800元?這是什么樣的收費標準?
華爾街分校負責人人稱F強調華爾街有強硬的背景及強大的律師團,無論我找消協或打官司均不會獲勝!找媒體也無濟于事,因為媒體敢亂報道,他們就敢投訴!對于華爾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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