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程網多次更改去程航班導致無法出行并拒絕全額退票
事件經過:11月25日通過電話,預定了上海至桂林的往返機票,行程為12月4日晚19點去程,12月7日晚19點返程,共5人份;票價+寄送行程單總金額共5510,并支付成功。訂單號:673982491
11月26日被通知原去程航班吉祥航空HO1147取消,經協商同意改換4日晚21點的上海航空FM9401航班。之后曾多次致電攜程確認出行時間,得到明確無誤答復后才安排目的地旅游計劃。
12月3日出行前一天又第二次被通知4日晚21點FM9401航班取消,且攜程無法提供及確保其他合適航班,被迫取消出行計劃。隨即向攜程提出全額退票要求,答復去程機票可退,返程機票不可退,理由為航班沒有更改不能退。
多次電話溝通,被告知攜程網只是代理,退票需消費者自行跟航空公司協商。致電航空公司卻被告知去程機票可退,但退票需要至具體網點(攜程)辦理。再多次致電攜程要求處理無果。
訴求理由:
1,攜程網提供的往返機票預定服務因當視為商品整體組合,既然無法保證出行成功,則返程也就同時失去意義了,攜程理應辦理往返全額退票。
2,攜程網作為代理機構,消費者通過其購買往返機票,雙方存在合同關系。攜程網有責任跟義務妥善處理購票及退改簽等其他相關事宜。而不是推諉旁觀和不作為。
3,多次變更預定航班,導致消費者原定行程計劃取消,攜程有義務賠償消費者已發生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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