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年8月1日購的海信58寸液晶電視機,型號LED58K10X3D。因當時忙于搬家,13年的10月份送貸。收到的第一臺電視,顯示屏上有一道約30公分長的劃痕,送貸人員表示可以延長半年保修期,在我們的強烈要求下,二十天左右更換了一臺新的。這臺電視上也有幾道小的劃痕,考慮不影響觀看,未再提出額外要求。
2014年1月10日,家人開電視后分別去了廚房和衛生間,客廳在無人的情況下,突然聽到轟一聲,屏幕中間自己爆裂,不能顯像。當天打售后反映,11號過來一個自稱蔣工的人過來查看,僅憑肉眼就肯定的告知我們是人為損壞的,不予保修,并且拍下照片說要回去檢測。撥打4006111111全國客服電話反映,另一個售后人員在電話中也答復是人為的,以后一直沒有人和我們聯系。
1月21日撥打12315反映該問題,1月23日一王女士聯系說檢測了是人為的,并稱自己是網點上搞信息的,并稱海信電視百分百沒有質量問題,就是人為的。小時左右,又有一男的回復說是售后的,詢問了一下情況,說第二天上門再看一下是什么情況.
24號中午一位李姓的售后人員,看了一下情況又拍下照片稱回去進行檢測,說盡快將情況向領導反映盡快處理。
27日再次撥打12315并轉到消保委,在其幫忙協調下,1月28日三個海信的工作人員登門送了份證明,蓋的章是《顧客服務部》,仍說是我們的責任,與產品質量沒有關系,不予保修。并稱雙方可以協商,維修費海信出一半,我們出一半。
從出事至今已經將近20天了,在這期間只要我們不聯系,廠家從不主動聯系我們處理。明明我們都沒有碰過電視,顯示屏自己爆裂,而且還在保修期內,就把責任都推到消費者身上,讓消費者承擔好幾千的維修費,這不是霸王條款嗎?自己生產自己鑒定,等于自己審判自己這合理嗎?而且給出了一份證明,蓋的是顧客服務部的公章,并把第一次的投訴日期也改成24號了,簡直是漏洞百出。
我們對這樣一家知名品牌的誠信感到非常失望,對他們推卸責任的做法感到很憤怒。作為一名消費者,一個弱勢群體,我們深深的感到維權難,尤其是面對這種大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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