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3日)春節,同程網訂單號:hh52a28bu52100224616。預訂廈門鑫棋添酒店3晚共564元。每晚188元。多次電話信息預定成功。大年初一早上7點到店后酒店告知,沒有收到同程的訂單,況且漲價每晚488元沒房間。
同程承認是工作失誤,2小時后經再三催促,說賠付2晚房費(原價188元,并不是現價),我意見是同程幫助找酒店,我補差價(因為當時是春節初一各酒店都爆滿漲價,我訂不到房間),或補現價2晚房費也可以。同程回復沒酒店沒房間,我反復主動電話聯系(沒有一次是客服回電話)到10點20,歷經3個多小時(我的原旅游計劃都被取消)說賠付原價564元。我意見是按當時原預訂酒店現價補差價,每晚補300元。我自己找酒店就可以,不要用我焦急的時間討價還價。客服原則是你接受就接受,不接受沒辦法,我們就這么處理,你哪告都行。下午2點半我找到廈門萬仁酒店每晚490元,共3晚。有收據。
投訴理由:同程工作不負責失誤,單方下訂單不和酒店聯系,造成我經濟和時間上的損失。不站在消費者的角度處理事情,不考慮你能不能住上店,認為賠償能搞定。。。但其當時賠付金額也就夠一晚房費,我們一家老小大包小裹去找酒店,很寒心。就擔心春節沒房間漲價問題,說以提前預定。同程網作為中間擔保商,就這么不負責嗎,強行處理,款且自己處理自己的投訴合法嗎,處理結果在等待中,打電話沒人理我。實在沒辦法,請求監管部分協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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