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2月16日,本人通過QQ與潭州教育老師聯系,報名了潭州教育繪畫班,總價15000,我付了定金500,和第一次5000元,對方未出具發票。 2.2019年2月18日,因為家庭原因,我申請退款。 3.2019年2月19日,我聯系了售后,告知“辦理退款的話,是需要扣除違約費,5000*5%+500=750,同時,這還是再免除3%的服務費的優惠狀況下”,我不能認可。 4.原因:1,交500訂金前,老師并未告知訂金不退和需要簽訂合同以及合同內容;2,17日晚商定合同內容,我提出了修改,但之后未收到修改的合同和簽字蓋章的合同原件,合同屬于未簽訂成功。2,免除的3%的服務費未在合同條款中出現,售后說存在于分期借貸的條款里'包含但不限于',我并未辦理分期。3,我沒上過一節潭州教育VIP課程,也未要過任何機密資料。 5.我的投訴訴求是:退回已付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