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諶女士投訴稱:本人于2019年9月26日在去哪兒網站購買了2020年1月21日成都飛往貝爾格萊德的兩人往返機票,總價12576元,訂單號332036659748。
最近,我因為工作原因不能如期前往,于斯12月29日電話咨詢了退票事宜,售后一開始說幫我查詢核實一下,之后電話通知我能退200多元。我告知售后不能接受這個退票價格,售后表示會再次核實并盡快回復我,然后晚上我在去哪兒上看到預計退票金額變為480元。31日我再次撥打電話,售后告訴我能退100多元,并表示他們和航空公司執行的是一個退改標準。那么,既然是執行同一個標準,航空公司的標準一定是只有一個,為什么我會在不同時間得到3個不同的退票價格?
其次,售后人員在電話里面明確告訴我是和國航執行一個退改標準。國航的退票標準大家隨時可以查得到,我買票花了1萬多,在提前20多天的情況下,只退我幾百塊錢,我懷疑這是去哪兒網的霸王條款和欺詐行為。在我的反問之下,又有新的客服給我打電話,一改之前的說法,說是執行漢莎航空公司退改標準,但拿不出證據證明,并且購票時去哪兒寫的可退稅費,現在他們連這個都不承認。稅費只退200多,這在我看來是一種雙標和欺詐行為。訴求: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