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布一批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典型案例
2022-04-27 中國質量萬里行 點擊:次
文/黃星星 周向黎
近日,在湖南省2022年知識產權宣傳周啟動儀式上,湖南省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公布了一批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典型案例,包括侵犯千金藥業、沃隆牌堅果、茶顏悅色注冊商標專用權以及無資質專利代理等10個執法案件。
2021年3月,經調查核實,湖南美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商標注冊人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在其企業入駐信息引索、經營住所、微信公眾號、產品宣傳冊上使用“ ”、“
”等商標對產品進行宣傳,構成對株洲千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造成其經營的產品來源于株洲千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誤導,并對“緊悅”液體敷料涉嫌虛假宣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長沙市岳麓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50000元。
2021年4月,經調查核實,當事人潘某某在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證》,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的情況下,生產銷售沃隆牌每日堅果,構成對“ ®”商標注冊人青島沃隆食品有限公司的侵害,至案發時止,違法經營額42000元,違法所得5234.5元,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有關規定。婁底市新化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用于制造侵權商品的工具及未銷售的侵權堅果,沒收違法所得,處罰款150000元。
2021年10月,經調查核實,湖南協遠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19年8月6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止,分別與9家公司簽訂《服務合同》代理了55件專利,共收取專利代理費用65400元,同時支付了知識產權服務費35550元,當事人實際獲取違法所得29850元,違反了《專利代理條例》《專利代理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湖南省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9850元,并處罰款29850元。
2021年4月9日,株洲市攸縣市場監管局接公安部門移交案件線索,并經調查核實,攸縣上云橋鎮某汽車玻璃銷售店于2019年下半年起,每月從株洲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公安部門已立案查處)購進各種品牌的侵權汽車玻璃對外銷售。至案發時,當事人共銷售侵權汽車玻璃36片,庫存152片,違法經營額35720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有關規定。株洲市攸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處罰款100000元。
2022年,湖南省市場監管系統將緊盯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重點產品,強化打擊侵權假冒工作執法辦案,規范市場秩序,推動構建知識產權保護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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