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食品標簽規范 保障消費者權益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
2025-03-27 中國質量萬里行 點擊:次
近年來,隨著食品行業的蓬勃發展,食品種類日益豐富多樣。然而,食品標識標注不規范的問題卻逐漸凸顯。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常常面臨諸多困擾:難以迅速找到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即便找到,也可能因字號過小、標注模糊等狀況,無法清晰辨認相關信息;甚至在某些預包裝食品上,保質期到期日的標注方式復雜難懂,消費者需要花費額外的時間和精力去計算食用期限。這些問題不僅給消費者帶來了極大不便,更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食品安全的保障。由于難以準確判斷食品是否在可食用期內,消費者可能會誤食過期食品,從而引發食品安全風險。
為解決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等問題,進一步規范食品標識標注,強化食品標識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制定出臺《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標識辦法》),該辦法將與新修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同步實施。
《標識辦法》內容豐富
標注位置更清晰�!稑俗R辦法》充分站在消費者角度思考并解決問題。它要求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的標注位置更加清晰明顯,便于消費者“查找”。具體而言,明確規定預包裝食品標簽的主要展示版面上應當設置獨立區域,專門用于具體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和到期日。若獨立區域未設置在包裝的主要展示版面上,則必須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標注“見包裝物某部位”字樣,以此引導消費者準確查找標注的具體日期。這一規定有效解決了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難以找到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關鍵信息的問題,顯著提升了消費者的購物體驗和消費安全性。
字體規范更合理。針對食品日期標注字體過小、顏色對比度不夠等問題,《標識辦法》提出了明確要求。預包裝食品標簽上需使用白底黑字等顏色對比明顯的形式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到期日。同時,根據包裝最大表面面積的不同,對標注的字體最小高度進行了分層次提升。其中,最大表面面積大于35平方厘米(含)的包裝,標注的字體最小高度應提升至3.0毫米;其他小包裝,標注的字體最小高度則應提升至2.0毫米。此外,食品標識應當清楚、明顯,易于消費者辨認和識讀。預包裝食品標簽的強制標示事項應當使用與背景顏色對比明顯的文字、符號、數字、圖案進行標注,且字體的高度也根據包裝最大表面面積的不同分別提升至2.0毫米和2.5毫米。這些規定確保了消費者能夠清晰、準確地看到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避免了因字體過小或顏色對比度不夠而導致的識別困難。
日期標注更便捷。為了方便消費者直接知曉食品的可食用期限,無需另行計算,《標識辦法》規定預包裝食品標簽上應當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標注保質期到期日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強制標示事項。這一規定極大地簡化了消費者對食品保質期的計算過程,使其能夠更直觀地了解食品的可食用期限,從而做出更加明智的購買決策。
標簽標注更明顯。為方便消費者辨認和識讀,《標識辦法》規定食品標識應當清楚、明顯,預包裝食品標簽強制標示事項應當使用與背景顏色對比明顯的文字、符號、數字、圖案進行標注,且字體的高度從現行的1.8毫米,按照包裝最大表面面積不同,分別提升至2.0毫米、2.5毫米。
內容規范更嚴格。為了避免食品標識內容對消費者造成欺騙、誤導或虛假宣傳,《標識辦法》明確規定了一系列不得標注的內容。食品標識內容不得標注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以欺騙、誤導、夸大等方式作虛假描述,不得違背科學常識、有違公序良俗、宣揚封建迷信,也不得標稱“特供”“專供”“內供”黨政機關或者軍隊等。此外,為避免食品名稱欺騙、誤導消費者,要求食品名稱應當反映食品真實屬性、如實體現所用原料。這些規定有助于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促進食品行業的健康發展。
主體責任更明確�!稑俗R辦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其提供的食品標識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并明確具體機構或者人員對食品標識進行審核把關。這一規定強調了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要求其加強對食品標識的管理和審核,確保食品標識的合規性和準確性。同時,在食品包裝上同時采用二維碼等信息化手段展示食品標簽內容的,應當與食品包裝上展示的食品標簽內容保持一致,以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和一致性。
網絡銷售更規范。隨著網絡購物的普及和發展,網絡食品銷售已經成為食品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保障網絡食品銷售的安全性,《標識辦法》規定,通過網絡銷售的預包裝食品,應當在銷售主頁面刊載預包裝食品的主要標簽信息。這一規定確保了消費者在購買網絡食品時能夠方便地獲取食品標簽信息,做出明智的購買決策。同時,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也應當加強對網售食品標識信息的檢查監控,依法處置違法違規食品標識信息,并保存有關記錄,以確保網絡食品銷售市場的規范和有序。
法律責任更清晰。為了確�!稑俗R辦法》的有效實施和監管效果,《標識辦法》在做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銜接的基礎上,明確規定了食品標識不規范等行為的法律責任。對于違反《標識辦法》規定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監管部門在責令整改的同時,可以對其處一定數額的罰款。這一規定有助于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促進食品行業的健康發展。
《標識辦法》影響深遠
《標識辦法》的出臺對于整個食品行業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對于生產企業來說,《標識辦法》將促使食品生產企業更加重視食品標識的規范管理。企業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對包裝設計和標簽印刷進行調整和改進,以確保符合新的法規要求。這不僅有利于提升企業的生產管理水平和產品質量形象,也有助于增強消費者對企業的信任度。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環境下,規范的食品標識將成為企業吸引消費者的重要砝碼之一。
對于食品監管部門來說,《標識辦法》的實施將進一步明確監管標準和執法依據,使監管工作更具針對性和有效性。監管部門可以通過加強對食品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和抽檢力度,及時發現并糾正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標識行為,嚴厲打擊故意標注不清、虛假標注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食品市場的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此外,《標識辦法》的出臺還將對消費者的消費觀念和維權意識產生積極的引導作用。隨著清晰的食品標識成為常態,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會更加關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信息,逐漸形成理性消費的習慣。同時,當消費者發現食品標識存在問題時,也將更有勇氣和信心通過合法的途徑進行維權,如向商家提出疑問、向監管部門投訴舉報等,從而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食品安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良好氛圍。
市場監管總局將以《標識辦法》出臺為契機,組織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食品標識的監督管理,督促指導食品生產經營者盡快完善食品標識。同時,市場監管總局還將積極宣傳《標識辦法》的相關內容和要求,提高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意識和維權能力,共同營造安全、放心、和諧的食品消費環境。
《標識辦法》的出臺是我國食品標識管理領域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提升食品標簽的規范性和透明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促進食品行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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