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一直是人們關注的敏感話題,而與食品接觸的食品包裝容器及包裝材料的安全卻往往容易被人們所忽視。實際上,與食品接觸的食品包裝容器及包裝材料中的化學成分會向食品中發生遷移,如果遷移量超過一定界限,會污染食品的安全衛生,影響人體的健康。
食品包裝材料的安全隱患表現為三方面:一是包裝材料本身的隱患,例如塑料包裝制品中殘留的有毒單體、裂解物等,另外金屬包裝材料可能出現有毒金屬離子析出,玻璃材料可能溶出二氧化硅,陶瓷包裝的瓷釉中也可能溶出金屬氧化物;二是生產過程中違規添加各種加工助劑,例如塑化劑,由于鄰苯二甲酸酯具有脂溶性,接觸到油脂時容易從包裝材料中溶出,轉移到食品內,從而污染食品,給人體健康造成危害;三是包裝印刷帶來的污染,傳統的包裝印刷油墨主要有樹脂型和溶劑型兩種,用這兩種油墨進行印刷,存在重金屬、有機揮發物和溶劑殘留等有害物質。
2011年以來,臺灣地區發生“塑化劑飲料事件”以及歐盟先后發布了針對塑料制食品接觸材料的兩個法規(即10/2011/EC和284/2011/EC)都對食品包裝容器及包裝材料質量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為此,寧夏檢驗檢疫局采取多種有效措施,切實提升我區出口食品包裝容器及包裝材料的質量安全水平。
一是及時修訂工作規范。寧夏局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關于做好應對歐盟塑料制食品接觸材料新法規工作的通知》(國質檢檢函[2011]299號)以及“塑化劑”有關知識,分析查找檢驗監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進一步修訂食品包裝檢驗監管工作規范,切實提升一線人員的檢驗監管水平。
二是加強宣傳和培訓。通過門戶網站和下廠宣傳等方式,主動向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轄區企業通報歐盟法規要求,加強對企業相關質量管理人員的法律法規培訓,指導企業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規范生產經營活動,強化法律意識、質量安全意識,推進單位誠信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
三是強化日常監管。在日常監管時,幫助企業樹立從源頭開始控制產品質量的理念,要求企業對原輔材料和供應商實行備案管理,嚴格控制生產過程及周圍環境,健全產品可追溯體系建設。日常檢查注重查看企業質量活動的記錄;檢查企業存在的衛生、設備、消防等安全隱患;檢查備案書使用情況,防止出現違法違規的不當行為。
四是加強檢測力度。對食品包裝企業采取批批檢驗方式,除實施外觀檢驗和安全、衛生項目檢驗外,增加塑化劑檢測,對輸歐密胺類和聚酰胺塑料食品接觸材料,嚴格按照進口國的要求設定檢測項目,對安全衛生不合格的食品接觸材料,一律禁止出口,確保出口食品包裝的質量。
通過以上舉措,進一步規范我局了食品包裝及包裝材料的檢驗監管工作,我區生產經營企業的法律意識、質量安全意識與管理水平得到普遍增強,出口食品包裝容器及包裝材料的質量安全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王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