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日,修訂后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591號令)公布,并將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旨在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為做好新《條例》實施后的檢驗監管工作,寧夏檢驗檢疫局對照其所賦予的職責積極開展基礎工作,主動作為,多措并舉,為新《條例》的全面實施提供保證。
一、組織學習,大力宣傳。此次國務院對現行《條例》進行系統修訂后,職責分工更清晰、執法主體更明確、監管力度更大,這對以后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條例》修訂前,檢驗檢疫部門只對出口危險品的包裝進行性能鑒定和使用鑒定;修訂后,檢驗檢疫部門將對全部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進行檢驗。檢驗覆蓋的范圍增大,相關的影響面也隨之增加。寧夏局充分認識到學習掌握新《條例》的重要性,迅速組織從事危險化學品檢驗監管的人員有計劃地開展對新《條例》的學習,理解掌握其賦予檢驗檢疫機構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做到吃透要領,領會實質,為新《條例》的全面貫徹打下堅實基礎。確保在今后的檢驗監管工作中做到不越位、不缺位。此外,寧夏局還對轄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積極進行宣傳,要求企業提高認識,加強管理,切實保證出口危險化學品的生產、運輸、儲存安全。
二、制定方案,規范管理。按照新《條例》精神及總局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監管,確保進出境危險化學品質量安全的要求,寧夏局組織人員制定了《寧夏檢驗檢疫局進出境危險化學品監管實施細則》,對于寧夏進出境危險化學品及其生產企業的檢驗監管,危險化學品包裝及其生產企業的質量許可、檢驗鑒定、監管等工作做出了詳細規定,對相關職能處室定職定責,做到分工合理,職責明確。為新《條例》實施打下了堅實的制度基礎。
三、加大力度,排查隱患。7月2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采取堅決措施,對危險化學品等重點領域進行全面質量安全監管。寧夏局按照質檢總局要求,全面履行檢驗監管職責,扎實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寧夏局深入轄區內寧夏大榮化工冶金有限公司、寧夏參進寧宇達冶金有限公司、銀川市鼎恒金屬制桶有限公司等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的生產企業進行了全面檢查。從原料來源、生產流程、人員情況、產品質量及自檢自控能力等多方面檢查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發現的問題,要求企業立即進行整改,做到責任明確到位、措施實行到位,問題整改到位。同時要求企業全部建立質量檔案并簽署產品質量承諾書,強化了企業的安全責任意識。
四、積極探索,推進GHS試點。新《條例》規定檢驗檢疫部門負責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這就亟需加快完善配套的技術法規和標準體系。實施GHS將對寧夏出口危險化學品的正確分類和在生產、運輸、使用各環節中準確公示化學品的危害性具有重要作用,也是今后檢驗監管的重要內容。面對這種情況,寧夏局對出口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充分調研,全面掌握其種類、生產規模、質量管理水平、出口產品及流向,同時進一步規范檢驗監管工作流程,細化現場核查操作,完善工作記錄。在此基礎上,科學選擇管理規范、具有代表性的企業進行試點。目前已有寧夏大榮化工冶金有限公司按照GHS制度要求對其主打產品氨基氰成功進行了標記分類。
五、多方聯動,突出重點。現行《危險化學品名錄》中危險化學品有3823種,每種化學品危險特性差異很大,發生事故后的危害和影響也大不一樣。為落實《條例》,全面掌握我國《危險化學品名錄》商品的生產和出口情況,寧夏檢驗檢疫局會同安監局、經信委等部門,依照《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名錄》對全區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生產和出口情況進行全面的摸底調查,同時依照《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對寧夏口岸2011年危險化學品進口頻次、危險化學品儲藏的倉庫情況進行了調研匯總,并將調研后數據及時上報國家質檢總局。通過對出口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出口產品相關信息進行摸底調查,掌握了第一手信息。此舉有利于對危險化學品出口企業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突出加強危險性較大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企業的檢驗監管工作。
(寧夏檢驗檢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