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王力平 記者孫 圓)前不久,山西省質監局公布了2011年第三季度對該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結果。
其中,對太原市30個批次的節能燈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合格24批次,抽查合格率為80%。不合格6個批次,存在的主要質量問題:一是機械強度達不到標準要求。在此次抽查中有1批次產品在試驗中燈頭脫落,導致內部的帶電部件外露,會給消費者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二是燈功率不合格。燈功率決定了節能燈的耗電量。國家標準規定,節能燈的外包裝上必須明示節能燈的功率。實測功率值與產品標稱值之間的差值越小,產品的生產精度就越高。抽查中共有3批次產品不達標;三是能效標識不合格。能效標識直觀明示了家電產品的能源效率等級,而能源效率等級是判斷家電產品是否節能的重要指標,產品的能源效率越高,表示節能效果越好、越省電;四是顏色特征達不到標準要求。顏色特征指標包括顯色指數和色容差兩項。在此次抽查中有2批次的產品此項目不達標;五是諧波不合格。諧波是電路在工作中產生有害的高頻諧波電流,這些高頻諧波電流會通過公共電網對其他用電設備以及電網本身造成危害。電流諧波過大,將會使設備發熱、損耗增大,使用壽命縮短,甚至發生故障或燒毀。抽查中有5批次的產品諧波超標,這樣的產品不僅會給消費者留下安全隱患,也會影響公共設施的安全。
據了解,造成這些問題的根本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從業人員素質較低,生產工藝控制不嚴,缺乏必要的檢測手段。二是一些小規模的企業根本不具備自行開發產品的能力,只是從配件市場買來零件進行拼裝,簡單模仿名優企業的產品。三是有的企業為了牟取暴利,生產劣質低價的節能燈來欺騙消費者。在本次抽查中,由太原市尖草坪區品藝燈飾經銷部經銷的標稱中山齊普照明燈飾電器廠生產的亮美家牌節能燈,其機械強度在試驗中燈頭脫落、標志信息不完整、未粘貼能效標識,其性能方面的顯色指數和諧波也不符合標準要求。《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