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包頭市質監局聯合包頭市公安局對查獲的313件價值5000多元的不合格野菜進行了銷毀,執法人員將野菜拆封并在垃圾場進行了填埋。
5月3日,設立在包頭市質監局的市打假辦接到舉報稱,近期包頭市場上銷售的“迎春花”牌沙漠野菜無生產許可證、品質差、冒用包頭市恒康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企業標準和衛生許可、產品無檢驗報告等,該產品由烏拉特前旗明洋農貿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包頭市質監局接報后立即出動執法人員對該產品進行抽樣檢驗,經包頭市質量計量檢測所檢驗,該產品不合格,于5月18日立案調查。
5月20日,包頭市質監局獲悉,烏拉特前旗明洋農貿有限責任公司經銷商張秀君正在給東河區遠大蔬菜批發市場王素屏副食經銷部送貨。案情復雜,情況緊急,案情就是命令,包頭市質監局立即啟動聯合辦案機制,兵分兩路,一路聯合市公安局執法人員前往交貨地點,另一路派人員赴巴彥淖爾市質監局通報案情并聯合調查生產企業。
在交貨地點當場查獲廂式貨車裝載的171件(30袋/件)“迎春花”牌沙漠野菜,同時還查獲因質量不合格被呼市銷售商退回的142件該產品,執法人員就地封存了全部產品,及時送檢樣品。檢驗結果表明:產品中山梨酸含量最大值為0.85g/kg,二氧化硫殘留量最大值為0.22g/kg,屬不合格產品。
經調查,該公司無食品生產許可證,屬于小作坊監管范圍,為限定銷售區域的小企業小作坊(在烏拉特前旗烏拉山鎮范圍內銷售產品)。其使用的“食品衛生許可證號:內衛食證字(2006)第150200-0178”與“包頭市恒康調味品有限責任公司”的相同。生產現場的產品經檢驗為不合格產品,執法人員予以封存。
此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包頭市質監局責令包頭經銷代理商張秀君停止銷售無生產許可證的產品,沒收違法銷售的無生產許可證的不合格產品171件(30袋/件)苦菜和退貨的142件(30袋/件)沙蔥,并進行銷毀,處以罰款。
在此案的辦理過程中,及時啟動包頭市打假辦的聯動機制,在檢查、調查、查封涉案物品、異地調查取證過程中,聯合包頭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執法人員進行了全程的檢查、調查、查封涉案物品和異地調查取證,為此案的及時、準確定性和查辦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同時也通過此案的查處保護了包頭市的企業---包頭市恒康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保護了百姓的日常飲食安全。(孟愛明 劉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