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出示您經營使用的兒童搖擺機的“3C”強制性認證證書、出廠合格證等質量證明資料。”面對滿洲里市質監局執法人員的質詢,兒童搖擺機的經營者面露難色,搖搖頭說:“這些搖擺機都是我們從網上郵購的,沒有任何相關資料。”
為確保兒童用品使用安全,7月12日至19日,滿洲里市質監局執法人員對全市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兒童搖擺機的各超市、孕嬰店、兒童游樂場等處開展了拉網式清查。
執法人員針對電動兒童搖擺機機身是否有“3C”強制性認證標志、安全警示、廠名廠址等信息及各經營單位能否提供“3C”強制性認證證書等質量證明資料情況進行了認真檢查。對現場不能提供3C強制性認證證書等質量證明材料的42臺電動兒童搖擺車全部進行了封存處理,并責令經營者停止在經營活動中使用。
此次檢查,我局共出動執法人員44人次,檢查兒童搖擺機經營使用單位21家,對經營使用未經“3C”強制性認證的“三無”兒童搖擺機的單位全部依法進行了處理。
(滿洲里市質監局 龐秀娟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