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陰某造船企業向德國供應商訂購了2臺船用發動機主推進系統設備,當年11月份首臺設備到港,該企業將設備運回公司倉庫存放了20多天后,在拆封使用時發現該設備多處地方存在嚴重銹蝕和銹跡,與合同所要求的全新設備完全不符,雖幾經交涉,但外方始終不承認是產品質量問題,反指是由于企業保管不善所致。最終,外方只答應派遣技術人員來企業對銹蝕及銹跡進行技術處理,但涉及所有費用由該企業承擔。由于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設備在進境前已有問題,該企業為了生產進度,只能答應外方的要求,最終損失了數十萬元人民幣。
2012年1月,合同要求的第二臺設備到港,基于進口第一臺設備時的教訓,同時為了驗證設備質量與合同要求的相符性,該企業在詳細咨詢的基礎上,特委托江陰CCIC對設備進行現場驗證和外觀質量檢驗。江陰CCIC在了解情況后,及時受理了企業的委托申請,并安排相關檢驗人員在到貨后的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開展檢驗。經拆封驗證,并核查貨物名稱、數量、包裝等信息無誤后,檢驗人員對設備機身和相關重要部位進行了仔細檢查,發現該設備正時齒輪、噴射泵機械驅動裝置及1#—8#缸體內曲軸表面均存在大面積的銹蝕和銹斑,其中2#缸體內曲軸上銹蝕尤為嚴重,上述質量問題與貿易合同中所注明的全新設備和相關質量要求嚴重不符。
1、在現場檢驗完成后,江陰CCIC幫助企業(委托申請人)與現場的外方代表積極溝通,說明問題、闡明立場,憑借不容爭辯的事實和過硬的檢測數據,外方代表的最終認可CCIC的檢測結果并在現場檢驗記錄單上簽字確認。
2、在最短的時間內出具商檢報告和索賠證書,為貨物退運快速通關提供時間便利,并為企業索賠提供了事實依據。
據江陰CCIC的檢驗報告和索賠證書,在與外方談判時掌握了主動,達成了索賠協議,規定由外方派員對銹蝕等質量問題進行技術處理,并承擔一切相關的費用,同時原設備價格下降10%。
2、由于江陰CCIC認真負責的態度和過硬的技術手段,該企業在隨后的貿易合同中,明確了產品質量以當地CCIC檢驗報告為準的要求,得到了外方供應商的認可。5月份,第三臺設備到貨后,順利通過了CCIC的質量檢驗。
企業應增強足夠的質量意識、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徹底摒棄經驗主義。在日常進出口貿易中,應盡量選擇規范、可靠的第三方檢驗機構為自身的進出口產品質量提供檢驗把關服務,從而有效地規避風險、降低損失,尤其涉及金額較大的商品,在質量問題上更要把好關,防止造成不可避免的損失。(王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