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莆田市政府正式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意見》,從健全監管體系、加大監管力度、落實主體責任等方面作出明確要求。
《意見》提出,各級政府要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制,對下一級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年度考核,并將結果作為綜合評價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重要內容,在食品安全工作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制”:一是領導不重視食品安全工作,當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二是因工作措施不力,導致發生Ⅰ、Ⅱ、Ⅲ級食品安全事故的;三是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或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不力,造成惡劣影響的;四是發生制售偽劣食品案件被國務院、省政府或國家部委通報批評的;五是發生食品安全事件被中央、省主要媒體曝光的;六是轄區內制售偽劣食品窩點、私宰窩點等半年以上失察、失控、失管的;七是轄區內同一類型食品安全事件連續發生三次以上,得不到根本治理,或被省市有關部門明察暗訪發現食品安全問題三次以上,沒有徹底整改的。
《意見》明確,凡被“一票否決”的單位,將取消其當年先進單位評選資格,其主要負責人、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負責人、食品安全監管責任人當年不得授予任何榮譽稱號,不得參與評先,并在適當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對不履行法定職責、玩忽職守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或在考核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違法違規行為的,提交監察機關進行責任追究,觸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何文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