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質監局推動檢驗檢測機構管理立法
不讓檢驗機構帶病運行
□ 本報記者 霍一夫
2012年3月,一則節能燈輻射安全超標的消息,在上海引起公眾恐慌。質監部門介入調查后發現,是由于1家檢測機構未獲得計量認證就通過公共媒體發布了檢測數據和結果,而另外1家檢測機構采用不適用于照明燈輻射檢測的標準,得出了不準確的結果,造成公眾恐慌,產生了極為負面的社會影響。
如何規范檢測市場,以保證各參與方公平競爭,確保我國的檢驗秩序不亂,并逐步培育檢測市場,推動檢測資源整合?2012年12月6日,上海市質監局、市政府法制辦聯合召開《上海市檢驗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立法調研會。《管理辦法》終于列入了2013年的立法調研計劃。
不規范行為時有發生
據上海市檢測資源統計數據顯示,全市獲得計量認證實驗室近700家,全市檢驗檢測從業人員已近4萬人,年產值超過120億元,上海已成為國內檢驗檢測市場最發達的地區之一。基本形成由國資、民營、外資等多元機構主體參與的市場化檢測體系。檢測領域涉及建材、環境檢測、衛生醫藥、輕紡、機動車檢驗、食品、化工等國民經濟各方面。
近幾年,上海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迅速,檢測能力得到了顯著提升,檢測技術基礎也有了一定增強,檢測隊伍素質進一步提高,形成了扎實的檢測能力基礎優勢,具備巨大的市場潛力空間。正在逐步開放的檢驗市場,對我國現有的檢驗機構的生存是一個大的挑戰。國外知名的檢測機構紛紛進入中國并占領了一定的市場份額,民營檢測機構的發展方興未艾,形成了檢測市場三足鼎立的格局。
與之相對應的是,檢測行業發展的法律環境基礎仍顯薄弱。現行法律法規,缺乏具體規章或辦法對檢測機構的設立條件、規劃布局、從業規范、法律責任、監管體系等方面進行規范。同時,現有檢測機構入市的條件和法律地位不明晰,行業中不規范的行為還時有發生,這其中既有市場發展進程中不成熟的因素,也有相關法律資源缺位的原因。
監管體系不完善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檢測實驗室作為第三方中介組織的特性日益明顯,檢測活動受市場利益驅動,不規范運行的檢測行為逐漸增多。現有法律法規對許多嚴重擾亂檢驗市場秩序的行為無禁止性的規定或者沒有設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如偽造檢測報告,冒用他人簽名,編造虛假數據,對整個行業造成不良影響,但監管部門處罰手段有限,只能是督促機構整改,威懾力不夠,難以起到懲戒違法行為的作用。根據近幾年的計量認證監督檢查結果來看,獲證機構不能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如檢測設備未周期檢定、授權簽字人未經考核、體系不能有效運行的現象比較普遍,這對最終檢測結論的準確性影響很大,具有很大的風險。
所以在實際監管中,獲證機構明顯出具虛假結論報告的情形很難發現,即使發現也是造成嚴重后果后。所以要有效規范檢驗行為,應將處罰關口前移,而不僅在出具虛假結論造成嚴重后果之后。
目前上海的檢驗檢測機構中,50人以下的機構占到了獲證機構總數的70%,20人以下的機構占到了機構總數的1/3,這些小而散的機構自律意識不強,能力維持狀況差,但所檢測的項目又多涉及民生,所以需要加大對其監管力度。而目前的法律法規對監督管理的權限規定僅局限于省級政府。作為行政許可獲證后的監管方式,主要依靠省級發證部門的專項監督檢查和定期檢查,監管力量不夠,檢查的職責很難真正落實,難以發現機構在管理和能力維持方面深層次的問題,缺乏有效的經常性的日常監督機制。
制定《管理辦法》很必要
以上海市9大高新技術產業為例,全市有近60%的企業需要到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服務,但目前可檢測項目覆蓋率僅為22%。據發改委研究結果顯示,檢驗檢測服務業對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較強的帶動效應。每年對GDP增長的貢獻率為4.56%,帶動GDP增長0.36個百分點。平均每年帶來就業人口為0.94萬人。“十二五”期間,上海將大力推進“創新驅動、轉型發展”,著力發展檢驗檢測、產品認證等生產性服務業;完善標準、計量和檢驗檢測技術基礎支撐體系,加快建設社會資源共建共享的檢驗檢測服務體系。進一步促進檢驗檢測機構長足發展,發揮檢驗檢測的支撐和引領作用,迫切需要通過立法促進檢驗檢測市場的規范發展,引導檢驗檢測機構加強品牌化建設,提升檢驗檢測的總體水平。
目前,檢驗檢測滲入到產品生產、商品銷售、合同履行和國際貿易等多個領域,并涉及到行政監管、行政處罰、行政調解、司法鑒定和民事訴訟,而且越來越深入。檢驗檢測已經成為一個市場,但檢驗檢測機構的運作和行為仍存在著不規范的現象。
現在的情況是,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中有涉及檢驗檢測機構監管條款的主要有《計量法》及其實施細則、《標準化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認證認可條例》等。由于法律法規的滯后,對社會中介檢驗檢測機構的日常業務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低,造成違法成本較低,一些投訴舉報問題屢糾屢犯。所以,針對目前上海還沒有專門的法規對檢驗檢測機構進行調整,迫切需要通過立法來完善檢測機構監管體系,真正將監管責任落實到位。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