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市場監管局網站消息,2月5日,廣東市場監管局公布十宗涉及野生動物違法違規行為典型案例。
案例一:廣州市江村農貿市場外非法交易保護野生動物案
1月31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組織白云區市場監管局聯合當地政府及其疾控、公安、林業、城管等部門對媒體曝光白云區江村農貿市場仍有人偷賣野生動物的情況進行核查處置。經現場核查,售賣野生動物地點位于廣州市江村農貿綜合批發市場外臨時搭建的雨棚內,以隱秘的形式偷偷交易。現場森林公安人員將售賣野生動物嫌疑人帶走調查,隨后在其租賃的出租屋內查獲一批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目前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廣州市江村農貿綜合批發市場發展有限公司作為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未履行檢查、報告等義務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將于近期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案例二:河源市曾千紅非法出售、利用無合法來源證明保護野生動物“棘蛙”案
2月02日,河源市龍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舉報線索,依法對位于老隆鎮隆東菜市場進行檢查,在曾千紅經營的攤檔現場查獲“棘蛙”14只,當事人未能提供合法來源證明。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和第五款的規定,構成出售、利用無合法來源證明和檢疫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的違法行為。河源市龍川縣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將于近期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案例三:深圳市明順海鮮檔非法收購、出售保護野生動物“鱟”案
1 月31 日,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大鵬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深圳市大鵬新區名順海鮮檔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海鮮池內有待售的廣東省重點水生野生保護動物“鱟”2只。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非法收購、出售保護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大鵬監管局已立案調查,將于近期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案例四:河源市南湖農莊非法使用無合法來源證明的保護野生動物“果子貍”制作食品案
1月31日,河源市東源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東源縣新港鎮南湖農莊進行執法檢查,在其廚房的冰箱中發現“果子貍”(死體)1只,當事人未能提供合法來源證明。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制作食品的違法行為。河源市東源縣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將于近期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案例五:汕頭市鐘記貓肉食店非法使用無合法來源證明的保護野生動物“烏梢蛇”制作食品案
1月29日,汕頭市區兩級市場監管局聯合市公安局食藥環支隊對金平區中山路鐘記貓肉食店進行突擊執法檢查,現場發現二樓一隱蔽儲物間內有“王蛇”6條、“水律蛇”6條、“烏梢蛇”17條,當事人未能提供合法來源證明。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制作食品的違法行為。汕頭市金平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將于近期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案例六:河源市豐閣酒樓非法經營使用保護野生動物“滑鼠蛇”制作食品案
1月30日,河源市龍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龍川縣老隆鎮豐閣酒樓進行執法檢查,在廚房儲物室查獲“滑鼠蛇”5條和“眼鏡蛇”1條,當事人未能提供合法來源證明。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制作食品的違法行為。龍川縣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將于近期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案例七:東莞市品勝餐飲公司非法使用無合法來源證明的保護野生動物“石金錢龜”制作食品案
1月26日,東莞市市場監管局橋頭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東莞市品勝餐飲服務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在其店內養殖池發現有“石金錢龜”1只,當事人未能提供合法來源證明。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制作食品的違法行為。東莞市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將于近期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案例八:河源市井塘農莊非法經營使用保護野生動物“禾花雀”制作食品案
1月28日,河源市紫金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對周汝軍經營的紫金縣城井塘農莊進行檢查,檢查發現在該經營場所廚房冰箱內擺放有野生“禾花雀”(死體)150只,當事人無法提供合法來源證明。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制作的食品的違法行為。紫金縣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將于近期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案例九:東莞市華爾登酒店非法經營使用保護野生動物“娃娃魚”制作食品案
1月26日,東莞市市場監管局橋頭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東莞市華爾登國際酒店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在其店內發現養殖池有“娃娃魚”1條,當事人未能提供合法來源證明。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制作食品的違法行為。東莞市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將于近期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案例十:河源市鄭偉良非法出售、利用無合法來源證明保護野生動物“狗獾”案
1月25日,河源市龍川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老隆鎮隆東菜市場進行檢查,在鄭偉良經營的臨時攤檔儲物處查獲“狗獾”1只,當事人未能提供合法來源證明。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和第五款的規定,構成出售、利用無合法來源證明和檢疫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的違法行為。河源市龍川縣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將于近期依法作出處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