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一批虛假宣傳防疫功效廣告案件。這些案件顯示,一些不法商家搭上預防新冠肺炎的順風車,夸大產品功效,誤導消費者購買使用。江蘇省市場監管局表示,對在疫情防控期間發布虛假違法廣告等行為,江蘇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將會第一時間責令停止發布,從嚴從重查處。
網民指出,當前,預防和治療新冠肺炎藥物有待研發,現有藥物是否具有療效,則有待醫療專家根據臨床結果做出判定。因此,在沒有權威證據證實以前,誰也不能擅自發布任何藥品或者其他產品能否預防或抑制新冠肺炎的信息。
網民“陳振民”說,對待發“疫情財”的虛假宣傳行為,僅僅提醒消費者警惕是不夠的,還需要依靠法律手段對其進行嚴厲打擊。根據廣告法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藥品或醫療器械廣告必須真實合法,不得含有任何虛假、夸大、誤導性內容,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網民“劉正生”認為,在疫情防控關鍵時期,普通人不能像醫護人員那樣沖向抗疫一線,但至少可以不為疫情防控添亂。作為商家賺取利潤無可厚非,但打著預防新冠肺炎的旗號給自己產品“貼金”,讓不知情的消費者受騙,是極不厚道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聯合印發的《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明確:疫情防控期間,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假借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名義,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以虛假廣告罪定罪處罰。
網民認為,治理疫情期間虛假宣傳行為必須堅持“零容忍”態度,依法從嚴查處。只有這樣才能以儆效尤,凈化市場,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創造良好環境。